孟丽君
合伙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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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长:不良资产处置、IPO融资、兼并和重组孟丽君律师于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具有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是我国第一批通过参加证监会专门考试取得“证券业律师从业资格”的律师之一,同时具有法学和财务会计双重的教育背景。
自199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近20年。孟律师长期从事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和投资银行业务,与国内的长城、信达、华融、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均保持着长期的业务对接与合作关系;不良资产处置的从业经历已有15年之久,参与处置过的不良资产包的累计金额达人民币30余亿元;近年来,为配合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完成与业务转型的需要,孟律师积极探索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创新升级,其参与创设的“债权收购与债务重组”模式的交易结构为资产管理公司所广泛认可并被普遍使用和推广,成为时下资产管理公司新兴的业务增长点。
孟丽君律师深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擅长公司并购与企业重组业务,实战经验丰富,担任过多家公司的并购和重组顾问,亲自主持和参与过数起公司股权重组项目,对其阶段性持股与股权退出的操作模式和流程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独创性见解。
孟律师精通银行保险与外商并购等金融、法律业务,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曾为多家企业提供过法律咨询、拟并购目标公司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投资风险报告、起草并购合同文本等法律服务,还参与了数家公司的IPO业务以及配股和增发业务。
孟律师在刑事领域也颇有研究,其代理的刑事案件得到了当事人和家属的一致认可。近年来,孟律师为多位厅局级领导的职务类犯罪辩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辩护工作得到了当事人认可,也得到了法院和公诉机关的认可。